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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,業經本府108年4月25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875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4/30
發文日期:2019/4/25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875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,業經本府108年4月25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875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、第27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財政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(請附發布令、總說明、對照表及修正全文),及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令-雲林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辦法.
  • 雲林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